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的残酷屠杀,伴随着侵华战争的全过程。早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不久,日军就在长春活埋了中国被俘人员200多人;11月在齐齐哈尔捕杀马占山部伤兵数百人;1932年9月,在抚顺近郊制造平顶山惨案,屠杀村民3000余名,全村仅存活1人。
在日本侵华的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屠杀发生在南京。侵华日军松井石根所部于1937年12月13日攻陷南京后疯狂杀戮,血染古城,使30万以上的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的军人惨遭屠杀,1/3的街道和建筑物被焚毁;同时,还制造了2万起左右的强jian事件,进行了大规模的抢劫。日军的残暴与野蛮实在是骇人听闻、罪大恶极。
日本侵略军在对抗日根据地血腥“扫荡”中,推行野蛮的“三光”政策,犯下了累累血债。据统计,从1937年—1945年,仅晋绥、晋察冀、冀热辽、晋冀鲁豫、山东、苏皖、中原7个抗日根据地,中国军民就被日军杀害318万人。
在侵华战争中,日本公然违背国际法,在中国研制和使用细菌武器,进行细菌战,大量残杀中国人民。臭名昭著的“第731部队”、“第100部队”等细菌战部队,总人数达2万余人。他们还对实验对象进行活人解剖。每年用于试验的人达400—600人。据不完全统计,从1939年—1945年8月,“731部队”至少残害了3000多人。
从1940年下半年开始,侵华日军开始大量使用细菌武器,如感染力强、传染迅速、杀伤力大的霍乱、伤寒、鼠疫、炭疽病等菌种,以及白喉、痢疾等细菌。日军进行细菌战的区域遍及华北、华中及重庆等广大地区,残杀中国军人和无辜居民数十万人。
除使用细菌武器外,日本还从侵华战争一开始,就使用化学武器。日军还在中国居民区施放毒气,并在水井和河水中投毒。据不完全统计,日军在侵华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2000多次,地点遍及中国的18个省区,给中国军民造成9万余人的伤亡。日本投降时,尚有200余万发毒气弹遗弃在中国各地,给当地居民留下严重的伤害和隐患。
不择手段的经济掠夺,用中国人民的钱来养军队反打中国。
一是强征粮食和原料,供给前线日军或运回日本。在中国东北,日本强制购销粮食,强迫农民将生产的大部分粮食按伪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交售。在关内,日军变相抢掠军粮。1939年,日本仅从华中就运走大
第3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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