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书房的时候,罗迅在书桌前看文件。窗外阳光正好,天也蓝,树也绿,他坐在一片好风光前面,看起来居然有点温柔。
不过也只是看起来。
我放下茶,他淡淡的瞟我一眼。都不必讲话,我就明白他意思,立刻跪下去,除了他鞋袜给他捏脚。
别的不提,我伺候人的本事绝对是真刀实枪练出来的,说万里无一都是谦虚。
过一会儿,脖子上逐渐痛起来,我也不敢去摸。
罗迅年少时性子十分暴虐,如今三十岁出头,脾气好一些了,可惜爱咬人的毛病还是没改。
我没去摸,罗迅倒是发现了,伸手在我颈上摸了摸。他手指沾了血,再也没了好风光里的一点温柔。我心里觉得可惜,稍稍走神,连他递来的手帕都忘了接。
罗迅大概以为我在闹脾气,于是说:“咬的狠了。”语气也不像在道歉。
我拿出雷霆雨露皆是君恩的好态度回答:“没什么,谢谢罗爷。”
他就摸摸我的头,像在摸一条狗,说:“出去,弄好了再过来。”
我答应了,出了书房处理脖子上那一个深深的齿痕。
李婶看见我,在楼下喊:“方,我把火关小了!”
我应一声,转身回到书房,回到罗迅身边。
午饭前罗迅接到一个电话,我在厨房盛汤,隐约听到他慢条斯理的哄着电话另一头的人,讲些“乖,你喜欢什么我都给你”的肉麻话。
这话他也曾对我讲过千万遍,那时候我回答什么呢?“我不稀罕你的东西”,大概是这种的。
那时候我多傻。
挂了电话,罗迅心情明显变好,胃口都变大,连喝三碗汤。我坐在他对面,食不知味,只恨视线不能穿透桌子,看到他肚子吃的鼓起来的样子,该多么逗趣。
罗迅猜透我的想法,瞪我一眼,我甜蜜蜜的对他笑,说:“罗爷喜欢这个汤,明天我再煲。”
他就拿我没有办法。
吃完饭他上楼换衣服,我在客厅沙发里窝着,着迷看他走下楼。他一只手抄在口袋里,漫不经心的垂着眼睛,英俊的叫人要流鼻血。
我起身送他到门口,理一理他衣领,笑嘻嘻的说:“罗爷这身真帅气。”
他不接这个话茬,低头看我,说:“晚上不回来了。”
我点头,在他下巴吻一吻,他手下的陆子由推开门进来,恭敬的垂首叫:“罗爷。”
我退开一步,看他们两个走出去。陆子由跟在罗迅略后一步的位置,再后面是四个肌肉发达的保镖,口袋里鼓鼓囊囊的,一看就是枪。
等罗迅上了车,陆子由才回头冲我一乐,幼稚的把手比作枪给了我一下。我假装被射中,捂着胸口往后倒,他就满足的吹吹手指,潇洒的上车了。
我跟罗迅的左膀右臂混的这样熟,又能住在罗迅家里,十几年如一日任罗迅身边粉`嫩水灵的少年人一波一波海浪似的拍上来,我自巍然不倒,这并不是侥幸,也不是因为罗迅对我格外青眼有加。
这是我自己努力拼来的。
虽然这么说挺可笑,但我确实为此拼死拼活。罗迅身边人的位子,比大公司总裁还炙手可热。我是第一个坐在这位子上的,也是呆的最久的一个。至于其他人…有手段的没我漂亮,漂亮的没我有手段,我与他们的交锋简略写出来,差不多就是这样。
而且我有耐心,我能忍,比任何人都能忍。
我愿意费这些心力,也没别的原因,因为我爱罗迅。
我爱罗迅,这是没办法的事。
我十三岁被他做的进了医院,醒来看见的第一个人就是他。他靠在窗边抽烟,少年的富有纤长感的骨架,发达肌肉还未来得及长出。t恤穿在他身上,被风吹的鼓起来,里面仿佛空空荡荡。
我看了他很久,直到他转过头来。
我看到一副俊秀面孔,皮肤光洁,黑暗中微微发光,东方人的五官,眉毛、眼睛、鼻子、嘴巴,都不深刻、不浓烈,却淡的很好看。他歉疚的对我笑一笑,说:“以后你就跟我吧,你叫什么?”那时候他还会笑。
我想了一会儿,回答他:“我叫方。”
“我不会亏待你。”
从那之后,我就跟着他。
他年少时比现在可爱的多,对我十分着迷,每天翻来覆去的折腾我,见到我与别人讲话就吹胡子瞪眼,后来干脆将我关在他房间里,连饭都是他带上来喂我,不许我见到他以外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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