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还不及现代一个小镇,三万多人口,一个诸侯国都城,显得冷冷清清,偶尔能见到几个奇装异服其他部落的生意人。
也没有什么可逛可买的,见多了二十一世纪高科技优质产品,对这里的东西自然提不起什么没兴趣,丝绸布匹,没现代的柔软舒适,用品没现代的雅致。
唯一看的过去的就是青铜,倒是美轮美奂,这东西又太贵,除了王族爆发户,一般的人家用不起。
和赢非子闲逛了半天,买的东西寥寥无几,我缠着他,问他历史八卦,他比较健谈,也很热情,比那冷面宜臼好说话多了。
经赢非子的讲述,我对周朝现在的局势已经有了大概的了解。
周朝地处中原,东边是东夷,前朝商国留下的余孽,一直想恢复商国,被周幽王姬宫涅打的已经不成气候了。南边的三苗,是蚩尤九黎族直系后裔,没有上进心,躲在山林,还时不时被周幽王派兵绞杀。西边大月,被周军追赶到西部荒漠地带,人员九死一生,几乎灭族。北边犬戎部落,十年前与周军大战一场,伤亡惨重,现在已无力与周朝抗衡。
“男儿啊,就应该上战场,跟随大王开疆扩土,建功立业,封侯封爵。”
“我不喜欢打打杀杀的,我这人没有多大追求,一生平安,活着就好。”拔下前面老伯的糖葫芦,在赢非子面前晃了晃,“大哥,付钱。”
“吃货,”赢非子冷哼一声,脸上呈现出各种鄙视,从身上掏了几个贝币递给老伯,“如果只是平平淡淡,碌碌无为,那生活没有半点意义。我们都有自己的责任和要守护的东西,为达目的,有些时候会身不由己,还有的时候需要装聋作哑,不是吗?”
“哈哈,身不由己也好,装聋作哑也好,只要不违背初心就行,”咬了一个糖葫芦,大口吃着,“味道不错,你要不要来一个。”
赢非子摇摇头,瞅着我的脸,嘴巴嘟的老高,“才不吃,你看你,”拿出丝巾在我嘴边擦了一遍又一遍,“满脸糖,这么不爱干净。”
被一个男的擦嘴巴,说不爱干净,我是女孩子哩,心里各种……额额!只觉得脸上一阵火辣。
我们走到一个贩卖马匹的摊子前,赢非子突然停了下来。他的眼睛看着一匹白马,这马高约一米五左右,炯炯有神的眼睛直盯远方,浑身充满了爆发力感,野性缭绕,如狮如龙,无比神骏,仿若是天上灵兽一般,我从没见过这么漂亮的马。
“这白马怎么卖,”赢非子走了过去,拍拍马背,那马像是有了灵性,回头朝叫了一声,喘着粗气,对赢非子嗅个不停,仿佛见了多年老友。
“公子好眼光,这是我们小姐的……,”卖马的小斯答道。
“这匹马,不卖,”一女子从马槽后的房子走出来,她身材高挑,皮肤白皙,一见就非比寻常,衣服是上好丝绸,绣着精美的三头凤凰,和她头上的羊脂玉发簪交相辉映,惊艳而高贵。
那马仿佛听懂了女子的话,不安分起来,对着赢非子低声沉吟,四脚碎步挪动,一会儿伸出舌头舔赢非子的手,一会儿又撒娇似的把头往赢非子的怀里靠。
“我一定要买,您开个价钱。”赢非子没有退让。
“这马多少钱都不卖,您看看其他有没有适合您的马,可以便宜卖给您,真不好意思了,”女子露出一个歉意的笑脸,赔礼道,又吩咐小斯把其他几匹好马牵出,让赢非子挑选。
“我就买它,”赢非子看都没看别的马,轻轻抚摸躁动不安的白马。
“那看你有没有这个本事,”女子的声音,一下子提高了几十个分贝,脸色一变,周边十来个小斯一齐围了上来。
火药味十足,我拉了拉赢非子的衣服,“天快黑了,我们回去吧!”
“这马叫白驹,它出生在咸阳,是我接的生,和我生活十年。它只吃新鲜的草,吃到任何一点干草,都会惹的它生气,狂叫。三年前,它被人偷走了,没想到能在这见到它。”
“哦?”女子右手一挥,小斯们散去,“我也是在一次巧合中得到了这马。”
“这马性子烈,只有我能骑得了它,在姑娘这也是摆设,还望姑娘成全,”赢非子恳求道。
“你能骑走它,送你无妨!”
赢非子点了点头,双手提起绳缰,一跃,跳上马背,双腿夹紧马肚,大喝一声,“白驹,跑起来……!”
白马仰天长啸了一声,然后像离了弦的箭,向前飞奔而去。
半个时辰过去,赢非子回来,夕阳,美男,骏马,好一副优美的画面。
“这马是我的了!”赢非子跳下马,双手抱拳,对着女子福了福,“多谢!”
“不客气,宝马配英雄,公子骑马技术一流。”女子微微一笑,“我叫绿蔓,敢问公子尊姓大名?”
“在下赢非子,”赢非子礼貌的答道。
离开卖马摊,和赢非子又逛一会,才回到申侯宫。
(“小姐,这马是您最喜欢的马,您为什么送给他,”小斯不解。)
(“反正马在我这也是废物,这两个人都不是一般的人,小狼,你派人去调查一下。”)
在申国住了一天,我换上了晨曦公主的衣服,带着面纱,坐上了回周王室的马车。
小蝶,是申侯赐给我的丫头,有些瘦弱,模样还算俊俏,一双大眼,特别精神。
小蝶告诉我,她今年十五岁,十岁就被买到申侯府做宫女,经常吃不饱,还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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