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也不再多说,撩起冯甄的衣服,手直接伸进他裤子里,贴肉抓住了他的屁股,然后将冯甄往自己怀里一带,亲上了他的嘴。冯甄不可思议地瞪大了眼睛,傻了几秒钟才想起来要挣扎,手刚搭上黑狗的肩,还没把他往外推,登时又倒抽了一口冷气:黑狗一把抓住了他的命根,他稍有抵抗的动作黑狗就用力掐那玩意儿,掐的他两眼直翻白,差点没昏过去。
一时间整个屋子安静的连根针掉在地上都听得见。
十秒钟以后,黑狗放开了冯甄,面无表情地低着头:“三爷放了他,我肯定管好他,他再敢去骚扰二少爷,我就打断他的狗腿。”
黄三爷的脸色就跟霓虹灯一样精彩,表情极是古怪,过了几秒钟以后,他突然拍着桌子爆发出大笑,笑得他身后两个保安都吓了一跳。
“哈哈哈哈,小黑你……你……哈哈哈哈……”黄三爷笑得喘不上起来,抹着笑出来的眼泪摆摆手:“放了吧放了吧,你把他带走吧,回去继续看着茂实,有什么事,回头再来跟我汇报。”
黑狗对他鞠了一躬:“多谢三爷。”然后就提着冯甄出去了。
黑狗把冯甄送到马路上,轻描淡写地说:“滚吧,别再让我看见你。”
冯甄涨红了脸,支吾着道:“多谢你,可你也不该用这种方法,我……”
黑狗嗤笑:“废话少说,我有狂犬病,回去赶紧洗洗,记得吃药。”说完丢下冯甄转身就走。他走出没多远,冯甄追了上来,一脸不解地问道:“黑……黑先生,你明明不是坏人,为什么非要……非要做这种事?人应该找到自己活着的意义,然后去实现它。你可以跟我一起去参军,或者去做正经生意也好,为什么要自甘堕落呢?”
黑狗回过头一拳砸在冯甄的鼻子上,冯甄仰天倒了下去,鼻血长流。黑狗低下头麻木地看了他一眼,重复道:“滚。”手插在兜里扬长而去。
第六章
叶荣秋一整天跑了三家人家,都是和叶家有交情或和他有私交,而且在重庆市有点头脸的人物。大家一开始都很客气,当叶荣秋提出希望他们能从黄三爷手里救出冯甄的事,那些人的态度就微妙了,打着太极扯开话题,叶荣秋甚至还从有的人眼里看到了对自己的嘲讽。叶荣秋其实并没有说起自己的事,可是就像黄三爷说的那样,黄三爷对叶荣秋的那点心思整个重庆有点头脸的人物都知道了。叶荣秋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因为他是被动的,可是事实就是作为一个男人被另一个男人看上了也是一件耻辱的事情,人们看他的眼神不再是看一位有头有脸的少爷,而是一只自甘受辱的兔子——即使他并没有。
叶荣秋憋着一肚子气拒绝了别人共进晚餐的邀请,垂头丧气地走上了回家的路。这天下着小雨,他没有打伞,并且拒绝了阿飞送过来的伞,淋着雨在路上走着。重庆是个阴雨连绵的城市,却很少会下倾盆大雨,时常就像这样下点不痛不痒的绵绵细雨,正符合叶荣秋此刻阴郁的心情。
他的前半生活的太顺了,不说要什么有什么,但也是人人巴着捧着的,从未受过什么大的挫折。这样的成长经历让他对于自己有了过高的评价,他觉得自己是圣洁的,诞生在这个污浊的世界上对于他而言就是一种折磨,他应当是属于云端之上的人。但是现在,黄三爷试图把他从云端上拽下来,他却难以摆脱那只肮脏的手。
“茂实?”
一个温柔的女声响起,叶荣秋茫然地抬起头。他看见他前面站着一对年轻的男女,女人的手里抱着一个两三岁的小孩。
“茂实?真的是你?”那个抱小孩的女人惊喜地走上前,他身边的男人立刻跟上,手里的伞严实地照着女人和孩子,不让他们淋到一滴雨。
叶荣秋认出了那个女人。那是他大学时的同学,诗歌社的副社长李雪清。在念书的时候,叶荣秋差点就和李雪清成为一对,李雪清是为数不多的让他有过那么一点心动感觉的女人,但是因为某一回对方忘记清理牙齿上沾的菜叶就和他说笑,使他的些微好感立刻化为乌有,从此对对方不加理睬。
“好久不见了!”李雪清热情地说道。
叶荣秋勉强笑了笑:“好久不见,你最近过的好吗?”
李雪清温柔地笑道:“很好啊。”她扯了扯身边的男人:“给你介绍,这是我丈夫张伟平。”又充满怜爱地摸了摸怀中幼儿的头:“我儿子,已经两岁啦,宝宝乖,叫叔叔。”
那个小孩将小胖手伸向叶荣秋,口齿不清地叫道:“苏——苏——好。”
是个很漂亮的小孩。叶荣秋死死盯着李雪清的牙看,她的牙干净洁白,笑容幸福甜美。没有菜叶。
李雪清的丈夫张伟平看起来是个很平凡的男人,架着一副眼镜,温文儒雅,但是他和李雪清一样,整个人充满了幸福的味道,满满的要溢将出来。他向叶荣秋伸出手:“你好,我听雪清说过你。你怎么没有打伞,最近天气凉,小心生病了。我们家就在附近,要不你到我们家去喝杯热茶吧!”
叶荣秋随便地跟他握了握手就把手收了回来,勉强笑道:“改日吧,我还有事,该回去了。”
于是李雪清和他的丈夫也不勉强,又寒暄了几句便和叶荣秋分头离开了。
叶荣秋的心情差到了极点。如果说一整天的徒劳让他感到无力,那么和李雪清的偶遇让他感到愤怒。当初他是天之骄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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