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丧失记忆,不是缺乏常识性判断,自然看得出那些家伙不安好心,也许当年他昏迷也是由于那对雌雄虫。
也因为这个原因,他认为应该让那个叫斐拉的雌虫离开。
他不是个喜欢将其他虫拖下水的个性,既然他们两个并无感情,还不如分开,各自过各自的生活,更不用说目前他生死难卜。
他自以为考虑的很好,并且想要与对方心平气和地商量一下这个问题,但没有想到对方如此的排斥。
而且还说什么把他送到其他雄虫身边亦或者是娱乐场所。
布兰德觉得这件事情突然有点棘手了,他似乎没有好好考虑过一切情况。就比如,离婚对于对方来说到底算是什么?
在他的潜意识里,离婚就是两个不相爱的虫族分开开开心心过自己的日子,谁也不该怪谁。
但瞧着对方那些话,大概与他所想不符。
这种事情他无法询问其他虫族,毕竟会暴露出自己缺失记忆的事情,于是他只能自给自足了。
在成堆的书籍中总算是找到了他需要的书籍——《虫族婚姻法》。
他心中微动,手指晃了两下,一阵风将书籍的底部托起,随即落在了他的手掌之中。这是他一开始就会使用的能力,虽然并未在外虫面前使用过。
如今他更是不会用了,毕竟他似乎听说虫族并不会这种操纵风的能力。
但既然现在旁若无虫,自然可以随心所欲。
明黄色的书籍表面非常的精致,与《虫族律法》一样看着古朴而端庄,纸质的书籍如今已经鲜少有虫会使用,所以这种书籍都算是比较古老有收藏价值的古书。
虽然在虫族很多东西只要使用光脑便可以立刻搜索到,但不知为什么,相比那种快节奏的系统,他更加喜欢这种慢节奏的纸质书页。
修长的手指缓缓翻开书籍,手指在目录页一点点地滑动。
第三部 分——离婚法 235页
布兰德按照目录找到了那页,开始看那密密麻麻一条条的律法。
第一条雄虫拥有绝对的离婚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与雌君离婚需要提前一周于光脑上进行登记,与雌侍离婚当天即可。
第二条离婚后的雌君或者雌侍由雌虫决定去处,包括赠送、丢弃等一系列方式。
第三条若雄虫无意决定去留,则由雌虫协会处理后续事宜。
第四条 ……
所有的条目都前所未闻,布兰德每看一条都忍不住蹙紧一分眉头。
这种律法真的是骇虫听闻。
布兰德本来在看之前就已经调整好了心态,若是看到了什么辣眼睛的东西也不要惊慌失措。但现如今,却是让他无法忍耐了。
之前他在看《虫族律法》之时就觉得西恩国对雄虫似乎格外偏爱,那个时候他也算是理解,毕竟物以稀为贵,既然雄虫数量稀少,受到保护那是理所应当的。
但如今看到这本《虫族婚姻法》却是让他觉得些微的狐疑,一个雄虫可以自由选择拥有一定数量的雌虫或亚雌,这件事情他觉得也正常,雌虫过多,若是雄虫只能娶一名,那么大部分雌虫或亚雌便会有着孤独终老的命运。
而愿意终其一生不结婚的雌虫大概也为数不多,所以法律如此是合乎道理的。
关于雄虫过度保护问题,他是持保留意见的,毕竟他觉得这样的法律只会让雄虫变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酒囊饭袋。
这也是他看见的雄虫都看起来都软弱可欺的原因了。
隐隐的,他总觉得这种法律似乎并不如表面上看起来的那般简单,单单只是为了保护雄虫而已。
或者说,他甚至在怀疑,制定法律的虫族好似是在养烂雄虫。
雄虫倨傲、自以为是,已经是众虫皆知的,雄虫柔弱、需要保护,就连雄虫自己也这么认为。
那么这种法律到底是为了保护雄虫还是为了为雌虫增加砝码呢?
按道理说,雌虫比雄虫更加的强大,只要雌虫愿意,用一个爪子就可以将雄虫捏死,而且他们的数量是雄虫的五倍,想要推翻这种以雄虫为首的法律简直是轻而易举。
所以那些雌虫遵守着这种法律完全不思考推翻雄虫为尊的法律到底是因为什么?
布兰德甚至隐隐猜想,这种法律的本质本来是为了限制雄虫的,并不是保护雄虫的。
也许先虫那时候,雄虫才是强力的战士,因为战争才数量锐减,为了稳固雄虫的数量,又或者说为了避免虫族灭族,以雌虫为首,将雄虫封闭在了小小的家里,让他们成为完全的种虫。
虽然这么做是为了一族的繁衍,但布兰德依旧还是叹了一声。
雄虫被切去了飞翔的翅膀,在家里做个好吃懒做的肉虫,却毫无反抗的想法,也不知道是福是祸。
雌虫的目的是达到了,只是一代一代传下来,后世那些不知情的雌虫却也受到了报应。
地位上的不对等便是报应之一。
两者,或许都是这种荒诞法律成型的元凶吧。
一个贪图安逸,不思进取,一个受制于法,地位低下,洗脑严重!
布兰德的三观受到了极大的震撼,随即坐在了软皮椅上,捏着眉头企图静静。
总之,离婚这个提案只能先压下来,等到日后再好好考虑了。
毕竟,若是离婚,就是毁了一个雌虫,就如同斐拉自己所说,要么被雄主送到其他雄虫手里成为雌侍,要么被雌虫协会接手,安置他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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